个体户注册可“不起名” 若起名禁用“中国”等词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按照今年4月1日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今后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名”,但如果起名字则不准使用“中国”等字词。
新《办法》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也可以不使用名称。一些在集贸市场内经营摊位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无需申办名称登记。个体工商户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缀以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自然村、社区、市场名称。如:“西城区天意小商品批发市场××店”,便于个体户宣传自己的区位特点。允许在名称中使用阿拉伯数字,如:“东城区××街2046餐厅”,但不得使用“部队番号”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数字组合。
因为按照相关规定,“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的,只能是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鉴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个体工商户这一市场主体的实际,工商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在《办法》中规定个体工商户取名不能使用“中国”等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