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就怪名作出回应 取名周E不能登记
昨天,有媒体刊登了一位市民给自己的孩子取名叫“周E”的报道。对此,南京警方昨作出正式回应,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居民进行身份登记时,不允许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周E”的姓名之所以登记成功,是因为有关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条文的适用尺度把握不准造成的,警方将限期进行改正,并将对其他梳理出来的不规范登记逐个进行纠正。
南京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就户籍项目的登记,早在1995年《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登记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登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4年1月1日施行)第四条也做出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就姓名登记,户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公安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具体规定,对于过去群众已使用繁体、异体或冷僻字登记姓名的,原则上可以保留。就姓名中能否夹杂中英文登记的问题,明确港澳同胞及华侨回国定居入户登记姓名时,原存在的中英文夹杂或全外文姓名的,一律登记填写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外文姓名的,可同时登记填写,但不允许登记填写中英文夹杂的姓名。对姓名登记的规范标准,现行公安机关规章完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警方提醒,市民在起名时应慎重考虑,不要使用含有繁体字、异体字、外国文字和外文字母、自造文字在内的非规范汉字,不要使用冷僻字,以免给居民的生活、工作带来不便
南京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就户籍项目的登记,早在1995年《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登记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登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4年1月1日施行)第四条也做出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就姓名登记,户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公安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具体规定,对于过去群众已使用繁体、异体或冷僻字登记姓名的,原则上可以保留。就姓名中能否夹杂中英文登记的问题,明确港澳同胞及华侨回国定居入户登记姓名时,原存在的中英文夹杂或全外文姓名的,一律登记填写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外文姓名的,可同时登记填写,但不允许登记填写中英文夹杂的姓名。对姓名登记的规范标准,现行公安机关规章完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警方提醒,市民在起名时应慎重考虑,不要使用含有繁体字、异体字、外国文字和外文字母、自造文字在内的非规范汉字,不要使用冷僻字,以免给居民的生活、工作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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